嘉兴市安徽商会会长办公会制度
根据《嘉兴市安徽商会章程》的精神,特制定嘉兴市安徽商会会长办公会制度,以利商会规范运作。具体内容如下:
第一条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参加,
副秘书长列席会议。
第二条 会长办公会原则上每二个月召开一次,必要时可临时增加或延期召开。会前由商会办公室提前三天通知,形式以网上或短信、电话提示。会议讨论的内容由商会办公室提前预告,与会人员根据预告要求,做好充分准备;如要求与会人员准备书面材料的,请送交或传真至办公室,待整理汇总后送会长办公室讨论。
第三条 会长办公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 召集和提议召开理事会;
(二) 检查会员大会、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(三) 听取办公室日常工作汇报;
(四) 审议本会有关重要文件;
(五) 讨论和安排商会重要社会活动和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;
(六) 传达学习国家、省、市有关文件及重要会议精神;
(七) 讨论商会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理事及副秘书长领导成员的任免和发展会员等事项,提交理事会讨论决定;
(八) 讨论和检查商会会费与财务收支事项;
(九) 其他有关重要事项。
第四条 会长办公会一般由会长主持,若会长外出时,可委托常务长负责主持召开。参会人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长办公会,必须事先向会长请假并取得同意,否则将通报批评。连续三次不参加会长办公会的,由会长办公会提议,建议理事会免去其在商会中担任的职务。
第五条 会长办公会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。在决定商会重大事项前,组织力量深入调研,广泛听取意见,集思广益,并根据商会领导层面多数人的意见和要求,由会长办公会作出决定。一经形成决定,商会领导层面每个成员都要认真贯彻执行。
第六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。在实施过程中,遇有新的问题需要修改时,由商会办公室负责,提出修改意见,报会长办公会决定。
嘉 兴 市 安 徽 商 会
2009年9月14日